本學期符合本校大學部學則第23條標準(參考如下),有意願提出提前畢業學生,請於111年11月18日(五)前,攜成績單到吳季靜助教處辦理。
第廿三條 學士班學生符合下列「成績優異」標準者,修滿該學系規定之全部應修科目與學分,得專案簽請教務長核准提前一學期或一學年畢業:
修滿畢業科目與學分,學期學業成績累計平均在八十分以上,
或學業成績累計名次在該系該年級(班)學生數前百分之十五以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