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團法人榕園統計文教基金會

會務資訊 Regulatory form
  2019.11.15
財團法人榕園統計文教基金會管理辦法

88.04.02董事會議通過

88.12.14董事會議修正通過

89.11.13董事會議修正通過

90.03.30董事會議修正通過

91.10.25董事會議修正通過

93.11.04董事會議修正通過

94.11.08董事會議修正通過

95.12.21董事會議修正通過

96.11.08董事會議修正通過

108.11.15 董事會議修正通過

  • 基金來源:

  本基金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培育統計人才,推廣學術與應用而成立,由發起人任眉眉等捐助。由本會常務董事中推選一人擔任本會董事長,兼任基金管理人。

 

  • 基金管理及運用:

  本會設立基金共新台幣貳佰萬元整,由發起人捐助,並陸續接受社會熱心人士捐。基金存入金融機構做定期存款,按月取息轉入活期儲蓄帳戶,供各項獎助

 (詳如第三、第四款)及董事會各項雜支之用,由本會秘書登錄記帳。年終由本會秘書向國稅局辦理結帳申報,基金本身不能動用。

 

  • 基金目的項目:

  依本會章程第二條宗旨,由常務董事會擬定年度工作計劃及預定獎助項目,送請董事會同意後執行,預定獎助項目由下列項目中選定:

        一、統計相關學生之成績優異獎金、清寒助學金及急難救助。

        二、統計相關之學生參觀、實習或建教合作之補助。

        三、統計專題講座或演講。

        四、統計資料庫之建立。

        五、統計圖書、雜誌之蒐集與購買。

        六、統計論文發表之獎助。

        七、統計研討會之舉辦。

        八、其他相關事項。

 

  • 獎助申請:

一、統計相關學生之成績優異獎金與清寒助學金

     獎助學金總額以本會基金所孳利息二分之一為原則。

    (一)、獎助對象分為學業成績優異者、家境清寒者。

    (二)、獎助名額及金額如下:

               1、大學部及碩士生學期總成績優異者頒發獎狀及獎金。

               2、大學部學生家境清寒者得申請助學金,每學期每名助學金額以伍仟元為原則。

    (三)、申請辦法:

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 申請期限為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,由成大統計系提出獎助候選名單及相關資料,交由本會審查處理之。

二、急難救助之申請不限時間,補助金額依個案狀況而定,經常務董事會討論後執行。

三、統計相關之學生參觀、實習或建教合作之補助

     成大統計學系教師為安排與統計教學相關之參觀、實習或建教合作時,應於兩週前提出補助申請,申請時得提出該活動主旨說明、參加人數與各

     項費用等,由常務董事會或董事長依年度計畫審核之,補助範圍為參加該活動者之往返交通費,活動結束後憑收據核銷。

四、統計專題系列講座

      成大統計系教師為敦請實務界或專家擔任統計專題系列講座時,得於兩週前提出申請,由常務董事會或董事長審核之。

      完成一專題系列時,由董事長頒發紀念牌。

五、統計資料庫之建立

      成大統計學系為建立與統計相關之資料庫時,得於兩週前提出申請,申請時須提出相關計畫書、經費估算及配合款等資料,由常務董事會或董事

      長審核之,依會計年度核發經費,原則上不得超出本會年度可用金額十分之一,相關支出憑收據核銷;同時,本會得擁有該資料庫之所有權。

六、統計圖書、雜誌之蒐集與購買

      成大統計學系圖儀設備委員會為獲得與統計相關之資訊,而必須蒐集或訂購圖書、雜誌時,得於兩週前提出申請,申請時得提出需求原由、經費

      估算表及系所支援情況,由常務董事會或董事長審核之,依會計年度核發經費,原則上不得超出本會年度可用金額之十分之一,相關支出憑收據

      核銷。

七、統計論文發表之獎助

      凡成大統計學系從事統計相關論文研究之師生,得於論文發表後半年內提出申請,申請時需檢附相關資料,由常務董事會審查其發表論文期刊等

      級,並視當年度經費狀況,擇優發給每名最多壹萬元為原則。

八、統計研討會之舉辦

      凡成大統計學系舉辦統計相關領域之研討會時,得於兩週前提出補助申請。申請時得提出相關計畫書、經費估算及配合款情形等資料,由常務董

      事或董事長審核並酌予補助;若為個人代表出席統計相關之研討會,須於年初統一提出申請,每人每年以補助一次為限,兩者補助之額度以不

      超出本會年度可用金額之十分之一為原則,會後依補助科目憑收據核銷。

九、其他應辦事項

      凡成大統計學系從事其他與統計應用及推廣之相關事項,得於兩週前提出補助申請。申請時得提出相關計畫書、經費估算及其他相關文件,由常

      務董事會或董事長審核之,原則上不得超出本會年度可用金額之十分之一,事後依補助科目憑據核銷。

 

  • 依本管理辦法另訂「財團法人榕園統計文教基金會管理辦法實施要點」,以方便會計依循處理。

 

  • 本辦法經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